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并回答記者提問。針對網民網上購物時擔心質量不合格,或者是在網上看到的東西與實際拿到手的東西不一樣,想退貨的時候商家又以各種借口拒絕,索賠難度大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回答到,和樂康醫療器械批發一起來看看吧:
對于這些網購中的痛點和頑疾問題,司法解釋打出了組合拳,通過幾個方面進行規制。
第一是完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解決退貨難的問題。網絡購物中的商品一般是通過圖品或者視頻展示,尤其是通過觀看直播購物的情況,消費者有時容易沖動消費。法律基于網購的這個特點規定了無理由退貨制度。但是在實踐中有的商家會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退貨。司法解釋明確,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進行拆封查驗,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消費者行使無理由退貨權。當然,消費者拆封查驗的時候也要保證不影響商品完好。
第二是明確即使簽收商品也不意味著認可商品質量合格。實踐中,消費者簽收商品時一般不會拆開商品詳細查看,更沒有時間試用。但有些網絡消費合同格式條款單方規定,消費者簽收商品后,就不得提出質量問題,這種格式條款顯然是不合理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有關“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質量符合約定”的格式條款無效。
第三是明確獎品、贈品、換購商品問題,規范網絡促銷行為。在網上買東西,經常會附贈一些贈品、獎品,有些商品是消費者用優惠券或者積分換購,或者以較低價格換購,這些屬于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司法解釋明確,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為理由主張免責。
第四是明確經營者賠償承諾要遵守,解決亂承諾、承諾不落實的問題。實踐中,商家有時候會作出“假一賠十”等高于法定賠償標準的承諾,這些承諾對于消費者的消費決策也會產生影響。消費者收到商品后發現存在假冒偽劣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時,商家又拒絕履行承諾。對此,司法解釋明確,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按照承諾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