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召開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再次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7月21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包括深化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醫療服務為主導的收費機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
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向中新健康表示,在當前背景下,三中全會《決定》再度明確公立醫院公益性,重點是糾正公立醫院的趨利行為。
對于醫療機構而言,醫療服務價格是主要的收入渠道,也是醫療機構彌補醫療支出的主要方式。中新健康注意到,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到,建立以醫療服務為主導的收費機制。
金春林介紹,醫療服務價格指的是醫院直接提供的醫療技術項目的收費標準,不包括藥品費用和醫療耗材的費用。盡管收費標準由國家醫保局統一制定,但醫院在服務量、藥品規格和技術應用上仍有較大的操作空間,可能導致過度醫療和資源浪費。
2021年,國家醫保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通過3至5年的試點,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經驗。到2025年,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制成熟定型,價格杠桿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在金春林看來,接下來,政府還應繼續適當增加對公立醫院的財政投入,并合理制定醫院的收費標準。
如何合理分配醫療資源,提高醫生的工作積極性,同時避免過度醫療,是公立醫院改革亟待解決的問題。金春林認為,這涉及到薪酬制度的改革,政府應明確投入標準、投入方式和投入領域,確保投入能有效促進公立醫院公益性的回歸。
今年5月,國家衛健委體制改革副司長薛海寧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要推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體現崗位職責和技術勞動價值的薪酬體系,建立符合公益性導向的薪酬水平和結構,調動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要以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城市、試點省和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示范城市為重點,持續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優化醫院的收入結構。
金春林建議,在薪酬制度改革中,醫院的工資總額應設定合理的標準,并區分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的比例。浮動工資部分應與服務質量、治療效果和醫療資源的有效利用相掛鉤,以激勵醫生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而非單純追求服務數量。
不僅是醫生的薪酬改革,金春林還認為,評價公立醫院和院長的績效時,應從內涵發展的角度出發,關注醫院的臨床技能提升、治療效果改善、患者滿意度提升等方面,而非僅僅看重規模擴大、設備更新和收入增長。政府應通過醫保基金和財政補助等手段,激勵醫院和醫生實現政府期望的健康目標,如減少疾病發生率、提高治療成功率等。
來源:中國新聞網